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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滚动开班 开班日期:学校安排 上课时段:周末班、晚班、平时班  
授课学校:思睿教育
上课地点:金阊区干将西路
一、考试简介: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
   4、取得*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未*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科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动力、给水排水);
 
四、考试安排
    2015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7、8号。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五、培训师资:
由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著名高校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钢铁设计研究院等著名机构的专家教授联袂授课;
 
六、课程安排及费用

培训类别 级别 班次设置 课时(天) 培训费、资料费 授课方式
注册公用工程师(暖通、动力、给排水) 基础考试 精讲班 20天 5800元 面授
 
历年真题班 5天
专业考试 专业规范研读班
编号 班级名称 开班日期 教学点 网上优惠价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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